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山阳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依据《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焦人社〔2015〕2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教师共计36名,其中小学教师21名,初中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2023年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2023年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各报考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件、招聘对象和本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本科学历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普通高等教育”的表述特指全日制国家统招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学历信息以毕业证为准,国(境)外学历的毕业院校、专业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显示的中文名称为准。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有多层次学历的,只填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学历信息。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所在院系或学生处公章)。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可参加教师招聘;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进入考察的,在考察阶段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
5.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在报名登记表“学习及工作简历”项中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在职人员需在报名登记表“学习及工作简历”项中规范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报名申请、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必须一致。
1.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23年6月27日8:00至6月29日17:00期间登录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2023年山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后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91-2916026。
2.资格初审。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于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信息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2023年6月29日17:00以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信息修改、照片上传和改报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3年6月30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syqjszp@***,邮件主题命名为“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建档立卡或低保”。申请审核通过后,退还笔试考务费。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发送,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清晰无变形):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发放的基本情况档案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能够证明考生与户主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6日8:00至7月8日9:00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
5.岗位核减及相关要求。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日8:00—11:30到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一楼人事科(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路246号)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科目。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入场,缺一不可。
(4)加分政策和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下2类人员(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曾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除外)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政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①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山阳区农村任职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原山阳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
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于2023年7月3日8:00—11:30、15:00—17:00将有关加分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交至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一楼人事科(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路246号),并提交《2023年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5)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本次招聘笔试卷面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卷面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违纪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1)面试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根据指定工作网站公布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不接受他人代办。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考生相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所在院系或学生处公章)1份;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2023年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A4纸,网上报名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手工签名);
⑥与准考证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⑦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面试资格确认);
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在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出现缺额的,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进入面试,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2)面试形式、内容及成绩
面试采取微型课方式,备课20分钟,授课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与实现教学目的等基本素质和教学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现场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如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违纪的考生,均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报考同一岗位并在同一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附件3),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在计算面试平均成绩时,对于面试当天的缺考人员、违纪人员和无效成绩均不作为计算过程的原始数据。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面试(加试)分数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标准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结果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四)考察
考察由焦作市山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被考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若拟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从开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之日起)不办理或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事宜及信息发布
(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此次公开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考生在招聘期间须及时查看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因本人错误理解和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含本级。
(四)本简章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辞聘审批备案手续且未在其他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辞聘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备案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五)本简章由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焦作市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1—2916026 0391—3990118
监督电话:0391—35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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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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